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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见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法律意识的欠缺或者利益的驱动,违反劳动合同义务的行为时有发生,纠纷此起彼伏。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自然受到关注。然而,劳动合同虽然也是合同的一种,但因其归属于社会法领域,不能简单地套用合同法的原理,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普通合同的违约责任,所以各方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免责事由等存在不同理解,同时《劳动法》关于违反劳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过于简单,因此导致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争议不断。《劳动合同法》就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做出了一些完善,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免责事由、承担方式进行论述,对司法实践中主要争议进行分析,试图在立法上提出建议以完善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
全文除引言外,由六章及结语共七部分组成,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阐述了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把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界定为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屐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的民事责任,并指出其仍是一种民事责任、合同责任,具有相对性、责任承担的倾斜性、约定受到更多限制、可能具有重合性等特征。
第二部分阐述了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免责事由,明确提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对用人单位违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违约构成要件只包括违约行为;对劳动者违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违约构成要件包括过错和违约行为。同时,就各项一般免责事由进行分析,明确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如用人单位违约,则只能以债权人过错作为免责事由;如劳动者违约,则可以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债权人过错为免责事由。禁止免责条款的适用。
第三部分阐述了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过对各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进行分析,明确提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三种形式,定金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第四部分对司法实践中的主要争议进行了分析,澄清了实践中的一些误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第五部分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建议:(1)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2)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做出不同的规定;(3)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4)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最后做出总结,并指出自己的不足。
在立法上就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对劳动者做出倾斜保护的规定,对于平衡劳资双方利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