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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权是指社会成员由于年老、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等因素,暂时或永久地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以至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或相当的生活水准时,而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司法救济是权利救济的最重要方式,但我国的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现状不尽人意,当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受到侵害时,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因此对于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的研究就成为了一个紧迫的课题。本文从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社会保障权的涵义入手,分析了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制度的基本知识,通过对我国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司法救济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其不足之处,通过对德国和法国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制度的介绍,总结两国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最后对适应我国国情的公民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制度提出一些完善措施,使其逐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文章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公民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制度的概述。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权和社会保障权的司法救济三方面介绍了公民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制度的基本内涵,并分析了我国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司法救济的现状。第二部分是对德国和法国社会保障权的司法救济制度的借鉴。通过对德国和法国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司法救济制度先进的理念和方法的介绍,总结出两国关于在公民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制度方面的经验,并对我国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制度提供借鉴作用。第三部分主要是介绍对我国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从简化民事诉讼、建立宪法诉讼、建立公益诉讼等途径来构建一个比较健全的司法救济机制,并从引进先予执行和法律援助两方面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司法救济提出一些创新。社会保障权的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和实现,是体现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要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必须要建立健全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司法救济制度,只有这样,社会保障权才能真正实现。可见,对社会保障权的司法救济的研究既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现实需要,也是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和社会保障机制顺利运行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