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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风险投资基金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简称“PE”)最早的发展形式,开始登上我国经济发展舞台。时至今日,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已经初具规模。随着2006年我国《合伙企业法》的修订,有限合伙制度在中国得到了法律层面的认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自此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中国大地上。各地政府相继推出各类政策支持当地有限合伙制PE的发展,分别从财政上、税收上、注册程序等各方面给予有限合伙制PE优惠支持,促进了我国私募市场的繁荣。但与各地政策对有限合伙制PE热情高涨相反的是,我国目前仍未制定针对有限合伙制PE的专门立法,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与有限合伙制PE不符或不利的政策、法律规定,尤以所得税制度规定方面的缺陷为甚。我国现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所得税制度是否健全?税负是否科学合理?国外的先进经验对于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所得税制度的完善具有何种借鉴意义?这一系列问题都是本文需研究的课题。目前国内外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探讨大多以经济学为角度,对其税收的探讨大都流于一般规定的介绍,对所得税的关注更是寥寥。如何平衡所得税税收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需要对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所得税制度进行分析和评价。本文除导言之外,共有六章。第一章首先对有限合伙制PE进行简要介绍,包括其概念、特点等;第二章对我国有限合伙制PE所得税现状进行梳理,包括中央及地方现行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梳理,及以基金参与人身份分类整理的税负现状;第三章引入实际案例,应用具体税收政策探讨其税负特点;第四章对法律法规及案例体现出的所得税制度缺陷进行梳理分析;第五章对美国有限合伙制PE的税收制度进行介绍与讨论,发现可用于改善我国相关税收政策的有利经验;最后一章,对我国完善有限合伙制PE所得税政策提出建议,包括完善的总体原则与具体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