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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种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下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它体现法的公平价值,是维护交易安全的保障。在破产法制史上,个人破产是破产法的起源,贯穿了破产法发展的全过程,法人破产不过是个人破产基础上的延伸。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也无论实行商人破产主义亦或一般人破产主义国家,自然人破产作为破产法调整对象之一始终在破产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反观我国现行破产立法,却排斥了企业法人以外的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民事主体,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鉴于此,本文从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问题入手,在对个人破产理论探讨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个人破产制度中一些相关问题,同时在分析了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扩大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增加个人破产的相关内容。本文的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着重阐明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以及起源,尤其对“个人”和“自然人”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分析研究,严格界定了个人破产的主体范围,指出目前各国有一般破产主义商人破产主义两大种立法例。同时还介绍了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等涉及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概念。在破产能力的分析内容中,特别提出了“遗产”这一虽不具备破产能力,但仍可实施破产的对象;在破产原因的研究部分中,则列举了当今世界主要存在和适用的破产原因。这一部分作为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性介绍,尽可能以精炼的语言对个人破产制度做出严格的界定和描述。
第二部分则对西方国家现有的主要个人破产制度的具体内容加以介绍。包括了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破产复权制度三大部分。每一个部分当中又分别以“制度概念——该制度在各国立法例——我国设立该制度的设想”的体例进行分析和介绍,努力做到既能对外国相关制度内容加以详实介绍,又能对我国的实际构建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在对各个制度的介绍中,我们不难看出,个人破产制度中蕴涵着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协调,同时又对社会的良好的秩序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对西方国家相关制度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要充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构建。
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是法制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加快,与世界各国经济往来的加深,个人破产制度的空白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缺少了个人破产这一个人经济活动的法律底线,社会秩序的和谐受到了威胁,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往也难以长久保持主动积极。因此,在个人破产制度构建势在必行的前提下,分析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便有了重要的意义。综合分析我国的情况,虽然法治环境仍待提高,相关的制度稍显欠缺,但并不妨碍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这一制度建立本身就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步。当然,我们也应对该制度建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充分的估计和准备。因此,在这一部分的最后一个小节,提出了一些担忧,并以一些国内外已有的经验尝试进行解决。
在结论部分,本文提出:个人破产是破产制度产生的本源,其所体现出的制度价值和理念,是其他执行制度所无法替代。一般破产主义是世界破产法发展的潮流,我国实施个人破产的条件也已经成熟。在我国全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只是时间的问题,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应当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进行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