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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问题一直是困扰税收秩序治理的一大顽症,而在我国尤其为甚。随着我国税收规模总量达到3万亿元之巨,对税负过重、税收使用不合理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对一些纳税人偷逃税严重的现象,人们更是痛恨不已,也对税务部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偷逃税治理理论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补充和完善。研究偷逃税的治理问题对建设新时期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当前,偷逃税问题的治理实目标主要是税收收入、税收效率和税收公平。本文就是从环境、管理、遵从、制度和技术等五个方面分析、研究偷逃税的主要原因及治理对策,多管齐下,全面出击,使得全社会不愿、不敢和不能偷逃税。 本文认为偷逃税是在一定的税收制度条件下国家对所有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应征收而未征收到的税款,包括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避税和漏税。偷逃税具有不合理性和社会危害性,其中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偷逃税则构成犯罪。从各种不同的测算分析看,我国偷逃税的比例高于世界发达国家,保守估计总量也达到4500亿元以上。偷逃税户数占纳税人总数的一半以上,技术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呈现智能化的特点,偷逃税案值越来越大,百万元以上的偷逃税案每年都有3000多起,个别税种的偷逃现象严重,如外商投资企业避税每年超过300亿元,个人所得税偷逃近1000亿元,增值税、营业税超过2000多亿元。偷逃税问题直接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造成财政收入困难,也刺激产生更多的“地下经济”,扭曲了正常的社会资源配置,造成社会净福利的损失。加重了诚实纳税人的负担,加剧个人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也导致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不真实,引发经济决策的难度和失误,使得宏观调控措施成效甚微。 从我国偷逃税行为原因分析来看,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环境因素。由于政府税收机制不规范,出现了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化税为费,非税收入、体制外收入数量巨大,大口径宏观税负沉重,而该收的税收也没有足额征收上来。部门间配合缺乏机制,税务部门单兵作战,工商、银行等部门配合不够密切,社会税收中介服务水平不高,纳税人办税难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税收法制保障不完善。税收立法层次低、成文法少,现行的司法保障不力,税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处、结案的效率不高,影响了打击涉税犯罪的力度。二是纳税人因素。社会公民法治观念不强,人们的纳税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尽可能地不缴税或少缴税。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偷税者不能被绳之以法,纳税者不能得到公平待遇。在利益诱惑驱动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使得不少人敢于以身试法。三是征税人因素。税收的监控手段、监控面、监控深度都处于“初级阶段”,监控比例相当低下。征管效益不高,税源管理成为薄弱环节,征管、稽查存在机构之间职能、职责和职权不清晰,职能交叉、业务不规范等问题。稽查处罚不严,全国税务稽查罚款率不到20%,有的达到标准的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也未能按规定移送。四是税收制度因素。1994年建立的现行税制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过重的税收负担是导致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偷税的一个重要原因。税负不均,由于身份、所处地域不同而导致同样性质、规模的企业承担着不同的税负,必然会促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产生偷税的心理。五是征管技术因素。多头开发软件,互不兼容,可操作性差,应用效果不理想。2004年网上交易就造成我国税收流失近100亿元。纳税监管面狭窄,很多地区及涉税业务仍游离于税控之外。 国外偷逃税治理理论是在阿林厄姆和桑德姆1972年提出的A—S模型进行了扩展和深化,认为罚款率、查获概率的提高都可以提高纳税人申报额。税率水平和偷逃税呈正相关,而税收公平、收入水平和偷逃税呈负相关。对美洲、欧洲和亚洲三个代表性国家的偷逃税现状及治理举措进行分析,得出有益的启示和经验,它们普遍采取健全的法律保障和严厉的税收惩罚,规范纳税申报制度,严密发票管理,有效的源泉扣缴制度和预付暂缴制度、发达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合理的机构设置和高效的中介服务体系。 偷逃税的治理对策也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优化税收环境。要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公正和服务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文明的治税环境。改革财政体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原则,改变目前“三乱”状况。实行依法治税,建立全方位的协税护税网络,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加强对移送司法机关的税务案件查处。第二,增强纳税遵从度。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培育社会中介、民间组织,发挥第三方监控作用,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坚持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相统一,追求道德之治,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逐步健全相应的制度与政策要求。真正树立纳税人为主导,以纳税人为中心的观念,不断强化纳税服务理念,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激励诚信纳税,分类分级管理,建立诚信纳税体系。第三,严密税收征管。通过健全税源监控体系、规范纳税申报、严密发票管理和强化稽核评估,加强税源监控。按照轻税严管的治税思想,加大查处力度。选择确定最优的稽查成本、处罚率、检查面和查获率。第四,完善税收制度。要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扩大税基”的原则,实现税制改革和税制简化。保持合理的税收负担水平,而较低的税率有利于减少自私性税收不遵从。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关系,体现“适中宽和”的立法者精神,以实现公平税负。第五,提高征管技术。遵循“科技加管理”的思路,运用信息化加强税源信息监管。遵循一体化、兼容性和共享性的原则,实现综合数据共享,将税收监控推向社会化的高度。统一开发、使用征管软件,尤其是进一步开发和拓展稽查模块功能,提高信息化技术含量,让计算机机自动校对数据,为稽查选案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