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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关系对工程项目绩效至关重要,如何保持双方关系的稳定是业主和承包商关注的焦点问题。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使得双方关系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加之双方利益目标不一致,进而导致双方利益冲突明显、关系对立严重。加之承包商作为经济人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质,从而导致了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机会主义倾向严重,经常采取损人利己的投机行为。这严重影响了双方关系稳定及价值创造提升。因此,如何针对承包商的机会主义,采取有效的关系行为,促进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良性发展,实现双方价值创造的最大化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此,本论文基于承包商的机会主义倾向,深入地探讨了其影响下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行为。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点如下:从承包商风险感知视角,揭示业主的直接权力对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机理。将风险感知分为关系风险和绩效风险,探讨业主直接权力如何通过这两种不同的风险感知作用于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提出相应理论假设;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对假设进行验证。结果表明,承包商感知到的风险越大,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倾向越大;且业主的直接权力会通过承包商的关系风险感知而不是绩效风险感知正向作用于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在分析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发生机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业主对管理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的两种治理模式—信任及正式控制的选择。将机会主义行为容忍度构念化,并引入调节聚焦理论来描述业主的动机导向,同时开发量表以将这两个构念操作化;进而提出相应理论假设;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对假设进行验证。结果表明,业主对承包商机会主义容忍度越高,越倾向于选择信任来治理这种项目治理模式,反之,越倾向于选择正式控制。另外,业主自身的促进型聚焦对其自身的机会主义行为容忍度有正向作用,而防御型聚焦对此无显著的影响。最后,研究业主和承包商合作关系中的行为张力对双方价值创造的影响。基于前文研究结果,借用“行为张力”概念描述业主和承包商合作关系中合作行为和竞争行为(如机会主义行为)共存且相互对抗产生内部张力的现象,根据平衡思想,提出相应的假设;通过问卷调查方法,验证假设是否成立。结果表明,与合作行为或者竞争行为占主导地位时相比,容忍一定程度的机会主义行为,保持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合作与竞争的相互平衡时双方价值创造更优,且这种关系在双方相互依赖对称时比不对称时更加显著。本论文将风险管理理论和权力理论相结合探索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原因,延伸了机会主义行为前因的边界;通过揭示业主自身特征对其进行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治理模式选择的影响机理,为业主更加理智地采用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治理模式起到指导作用;突破原有关于机会主义行为的认识,提出容忍一定程度的机会主义行为并保持双方关系中合作和竞争的相对平衡对双方价值创造最有利。这为业主采取有效的关系行为来应对承包商机会主义提供了新的思路,并对保持双方关系的稳定及提高双方价值创造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