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单词是英语最基本的单位,措辞之于翻译就像砖瓦之于摩天大楼。砖瓦影响摩天大楼的牢固,而选词影响翻译的质量。英语措辞三标准,即纯洁性,恰当性与精确性,是英语修辞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理论,其历史可追溯到十八世纪。尽管在英美两国措辞三标准已得到广泛研究与应用,但中国对此却鲜有研究。鉴于此,对英语措辞三标准进行综合研究,并以其为标准评价中国法律翻译中的选词,具有重大理论和实际意义。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1)文献分析法。与其它众多论文一样,本文参考了前人大量的著作、文章及论文,吸取了中外许多杰出学者的研究成果。(2)举例说明法。为论证观点,文章援引了大量例子,其中绝大部分直接摘自英文法典,只有小部分引自相关论文。(3)统计分析法。本文对有关数据资料采用了统计分析方法,以充分论证文章观点。文章首先介绍了英语修辞及措辞三标准。在第二章中,作者详细阐述了纯洁性、恰当性及精确性,并总结出选词的一些一般指导原则。第三章总结了英语立法语言的词汇特点,并将其与措辞三标准结合来看英语立法语言的选词是否符合三标准的要求。在第四章中,以措辞三标准为指导,文章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两个英译本的选词,并从动词、名词、形容词和副词四个方面展开具体论述。最后章中,本文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措辞三标准要求我们在翻译中国法律文本时,避免使用方言、古旧词、新造词、粗俗语、口语及俚语,最好使用中性词与正式词;除非必要,不然最好不要选择外来词;注意不要混淆音近、形近的词;要查看每个词的具体意思,并且谨慎使用同义词。第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两个英译本选词仔细研究的结果表明,不管是官方译本还是方正出版社的译本,在选词上都存在缺陷,尤其是在纯洁性与精确性方面。第三,事实证明,不管是动词、名词、形容词或副词,只要它们符合措辞三标准,一般说来都是恰当而准确的。而任何词语,只要违反了三标准,便会是不正确、不恰当或不精确的措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