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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是影响公司经营优劣和相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内部控制信息是反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的一项信息,虽然其为非财务信息,却是公司信息披露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与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息息相关。美国于2002年发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提供企业内部控制信息,从此美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自愿性披露阶段进入到强制性披露阶段。最近一段时间,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严重缺位或失灵导致我国证券市场上出现了一系列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接踵而至的财务舞弊丑闻在客观角度上促使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意识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2008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出了具体准则要求。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审计署、保监会于2010年4月26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下称《配套指引》),其中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下称《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下称《审计指引》)。《配套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按已定时间表在境内外不同类型的上市公司施行。《内控规范》和《配套指引》的发布是我国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一个里程碑,表明了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接轨。自此,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的强制性要求,包括了所有的上市公司。由此可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中外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而展开深入的研究,首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回顾,作为本文研究的背景;第二部分主要从理论上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介绍,分别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信号传递理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理论阐述,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67家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的描述性统计,得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披露格式不规范、披露内容形式化、披露形式混乱等问题;第四部分又进一步从上市公司自身、外部监管、政策层面三个方面分析了造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第五部分针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提出了几点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