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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以后,自由、平等思想在中国大地广泛传播,严重冲击了中国传统的价值理念和制度架构。在法律层面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约解除制度在当时的民法亲属编中规定的较为完备,具有很大的进步性。正因如此,笔者通过收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陪都地区的婚约解除案例来研究分析这一时期的婚约解除制度,希望能够引起立法者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婚约立法空缺的重视,为将来重建合情合理的婚约解除法律制度提供理论基础。全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共26000余字。第一部分:引言。立法上的缺失导致我国现实中的婚约解除争议无法可依,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对婚约解除制度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为婚约解除法律制度的研究与构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文本。故而本文选择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陪都地区的婚约解除案例为史料背景研究这一时期的婚约解除制度。第二部分:正文。正文分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约解除制度的历史渊源、内容、实施和影响四个部分。伴随国人逐渐接受男女平等、追求自由等思想,南京国民政府顺应历史潮流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婚约解除制度。笔者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陪都地区的司法案例为基础分析了这一时期婚约解除的条件、方式和效果。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实践中处理婚约解除争议时法院(法官)严格按照民国民法亲属编中的规定进行审判。这一时期婚约解除制度的进步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规定婚约不得强迫履行且婚约当事人享有平等解除婚约的权利;二、赋予婚约双方当事人自主解除婚约的权利;三、婚约争议有明确的法律指引和规制,明显褪去浓厚的封建宗教主义色彩。第三部分:结语。婚约解除现象可能越来越多,仅以道德约束不能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因此,婚约解除制度重新入律具有前瞻性意义。故而研究南京政府时期的婚约解除制度,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以期构建完备的婚约解除法律制度,从而妥善解决实践中的婚约解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