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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以《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为基础,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多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许多地方性政府规章为补充的土地法律体系。从我国的土地法律制度来看,公法性法律占据了主导地位,并且形成了以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为核心,以土地权属制度、土地利用制度和土地保护制度为重点的我国土地法律体系。《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包括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在内的有中国特色的土地物权体系,奠定了我国土地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础。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产权法律体系还不健全,许多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不少问题。包括《物权法》颁布之后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与之冲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障碍重重;以及现行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有待完善等等。本文就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完善的方向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建议。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法律体系的立法沿革和立法现状;第二部分分析了现行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包括现行法律规定与《物权法》存在冲突、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障碍重重以及土地征收制度有待完善等等;第三部分着重阐述了对现存问题的解决方法及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包括适度放开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并确立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强化农村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完善征收补偿机制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等等。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完善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应着力于明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强化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重视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同时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统一市场,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土地的财产性能够真正得以体现,农民的土地权利能够真正得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