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港口经营人作为独立的港口业务经营者,因其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而有所差异,其地位不能一概而论。本文将港口经营人置于海上货物运输这一法律关系中,讨论体法律地位及责任问题。本文第一章主要对港口经营人及相关的基本概念进行了介绍,并阐述了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港口经营人所处的法律关系。结合相关的司法实践,讨论了港口经营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依据港口作业合同等应当承担的责任,并由此引发了港口经营人在此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定性问题。本文第二章讨论了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问题。以著名的喜玛拉雅条款为切入口,引出关于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的争议。接着介绍并分析了目前关于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的几大学说,主要是雇佣说/代理说、实际承运人说、独立合同人说、及国际上相关学说。文章通过对几种观点的比较,明确了不同的运输方式下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即,在班轮运输方式下,港口经营人港口的作业处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因此可以认定为实际承运人,可以援引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抗辩与责任限制;而在租船运输方式下,港口经营人的责任期间已经不处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港口经营人独立作业,根据与承运人的港口作业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的港口经营人能否享受海上承运人的抗辩及责任限制,取决于港口作业合同中双方的约定。相关的责任限制问题,在第三章中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本文第三章对港口经营人的责任限制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对港口经营责任的规则原则,阐述了国内外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引用案例,具体分析了港口经营人的责任问题。其次,对港口经营人责任的责任期间及责任限制问题进行分析。最后,结合港口经营人不同的法律地位,分别阐述了不同法律地位下港口经营人的责任限制权利。文章最后得出总结论,并对我国港口经营人的法律现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