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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就对公益信托做出了明确的法律制度,但由于配套的税收优惠制度不健全、主管部门不明确等原因实践情况并不理想。2016年3月,《慈善法》的正式发布,设慈善信托专章,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被业内认为是公益(慈善)信托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近年来,由于我国慈善事业丑闻频发,引发了整个公益行业的信任危机,公益俨然成为“公疑”。一场持久的公益慈善问责来袭,同时也暴露了传统的慈善组织在运行、监管及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端。政府与公益界急需新的慈善制度与手段来重塑我国慈善行业“公信力”。以信托为载体发展慈善事业有其先天优势,慈善信托制度的引入,能够有效遏制传统慈善事业的违法违规现象,厘清善款的来源,监督慈善款项的去向,有利于保障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长足发展。
虽然《慈善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对慈善信托和如何开展业务进行了规范,但相关法律条款仍过于简单,缺乏完整的监管体系,专门针对慈善信托的激励机制尚未制定,在此背景下,本文研究了慈善信托在中国的激励政策的现状,分析现有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慈善信托激励政策的5点建议。
本文通过国内外文献、案例并结合国内实践经验,特别是通过研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公益信托的发展历程及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比较分析出了对我国慈善信托有价值的启示。在税收优惠机制、慈善声誉制度、法定撤销与贫困接触制度、信托类型的多元化认可、如何有效利用现有制度开展慈善信托业务等方面进行政策探索、建议总结。本文提出可以从完善项层法律及监管体系,提高并统一税收优惠标准,建立系统的慈善声誉激励,建立法定撤销与贫困接触制度以及有条件认可“公益+私益”信托的慈善信托身份等五个方面去构建有效的激励政策体系,从而规范和促进慈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
从研究方法上来看,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再结合笔者的行业背景及公益实践经历进行分析。相比于之前大多数学者集中在税收制度的研究上,本文从五个方面综合构建的激励政策体系能够更好的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并且更加全面的保障慈善信托的良性发展。本文提出的激励慈善信托在中国发展的政策建议,在激励慈善信托发展的同时更加严谨地对风险进行控制和分散,供相关立法部门、监管部门及税务部门参考,希望能为慈善信托的健康发展尽一份微薄之力。
近年来,由于我国慈善事业丑闻频发,引发了整个公益行业的信任危机,公益俨然成为“公疑”。一场持久的公益慈善问责来袭,同时也暴露了传统的慈善组织在运行、监管及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端。政府与公益界急需新的慈善制度与手段来重塑我国慈善行业“公信力”。以信托为载体发展慈善事业有其先天优势,慈善信托制度的引入,能够有效遏制传统慈善事业的违法违规现象,厘清善款的来源,监督慈善款项的去向,有利于保障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长足发展。
虽然《慈善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对慈善信托和如何开展业务进行了规范,但相关法律条款仍过于简单,缺乏完整的监管体系,专门针对慈善信托的激励机制尚未制定,在此背景下,本文研究了慈善信托在中国的激励政策的现状,分析现有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慈善信托激励政策的5点建议。
本文通过国内外文献、案例并结合国内实践经验,特别是通过研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公益信托的发展历程及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比较分析出了对我国慈善信托有价值的启示。在税收优惠机制、慈善声誉制度、法定撤销与贫困接触制度、信托类型的多元化认可、如何有效利用现有制度开展慈善信托业务等方面进行政策探索、建议总结。本文提出可以从完善项层法律及监管体系,提高并统一税收优惠标准,建立系统的慈善声誉激励,建立法定撤销与贫困接触制度以及有条件认可“公益+私益”信托的慈善信托身份等五个方面去构建有效的激励政策体系,从而规范和促进慈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
从研究方法上来看,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再结合笔者的行业背景及公益实践经历进行分析。相比于之前大多数学者集中在税收制度的研究上,本文从五个方面综合构建的激励政策体系能够更好的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并且更加全面的保障慈善信托的良性发展。本文提出的激励慈善信托在中国发展的政策建议,在激励慈善信托发展的同时更加严谨地对风险进行控制和分散,供相关立法部门、监管部门及税务部门参考,希望能为慈善信托的健康发展尽一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