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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增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土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实现转移劳动力和增收等优势将进一步凸显。2008、2009两年中央一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等对农村土地流转均作出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与维护。但是,也还存在着部分地区,在镇村的统一组织调整下,对农民以非政策引导的方式,用行政干预代替了农民的自愿选择,农民对自身土地流转茫然无知,土地被流转后生活难以为继、政府与民争利等等,农民利益保障问题的复杂性已逐渐突显。受所在单位委托,笔者将立足于在土地流转中对农民权益进行有效保障而开展研究。中共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指出,要为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创造更多的条件。随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也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这些都表明了农村土地流转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然而,受农村土地制度及农民自身、政府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补偿水平低或不均衡、违规执行、租金不符合实际情况,官民关系恶化等系列问题。如:农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或者失地后就业难,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保”的“三无”农民不断上访,和政府等其他机构关系恶化的事件也有很多。这些情况都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及和谐新农村建设造成了隐性的威胁,阻碍了农村发展。因此,系统的研究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探讨怎样建立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保障农民权益,构建有效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以分析锦江区三圣乡红砂村模式、邛崃“汤营模式”、龙泉驿区大兰山生态移民模式、双流昆山都市农业园区模式、龙泉驿区书房村模式,金堂县三星镇“双放弃双流转三转移”整镇推进农民下山进城入镇模式对几种典型方式的综合实践,总结经验得到启示,从探索机制体系、完善服务等方面提出一些对策措施,以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利益的保障问题。其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对成都相关问题的分析,特别是几个颇为典型的案例的分析,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工具,综合成功经验,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并将经验带入实践进行证明,促使理论在实践中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