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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不仅在公民日常生活中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也为市场经济起重要的奠基作用,不光如此,财产权更有其伟大的人权意义等,实为宪政实现之重要支柱。本文主要从三部分入手分析论证: 首先,本文先探讨一些关于财产权的理论问题。 这部分涉及到财产权的内涵、西方传统的财产权理论及其在欧美政治经济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等。通过这一部分的论述,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西方悠久的财产权保护思想在西方经济与宪政发展中起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为更清楚分析提示财产权起如此杰出的历史作用的内在逻辑,这篇论文的第二部分紧接着上部分的论述,继续深入挖掘,此一部分也是整篇论文之主干和核心。 此一部分在略述了宪政的含义之后,较为详细地分析了宪政国家的生成条件,在这论述过程中突出了“市场经济”这个基本因素,并得出市场经济是宪政国家产生的首要条件这个重要结论;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支柱的观点,紧接下来细致分析了公民财产权对于市场经济的这种杰出积极作用的深层原因。除此之外,公民财产权也为宪政建设过程中的人权、政治和文化条件的具备起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本文的第三部分,笔者将视野转到国内,在回溯历史上我国对人民财产的传统态度后,继而关注到了刚刚修宪过后的国内现实,在论及我国公民财产权的现实这个问题时,作者从社会态度、存在问题和对策三个角度来阐述其观点。 笔者认为这篇论文的创新之处有以下几点:文章论证中引入了一些最新的材料,如于2004年国内出版的新书和近年原版的外文资料;在文中多处运用了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支持、论证作者的法学观点;文章还关注了最新宪法修正案的内容与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