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一直倍受国人的关注,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时期,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订单农业”,随着订单农业“企业+农户”运作模式的不断推广,订单农业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有力支撑,并越来越为理论界与立法部门所关注。目前,我国订单农业最突出的问题是订单农业合同过高的违约率,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表现在:有关订单农业合同的立法不完善;合同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基层政府越俎代庖等。因此,从宏观层面完善我国订单农业合同违约预防措施,主要有建立统一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内容,加强政府在订单农业中的指导作用,健全订单农业的中介机构,并且结合我国现有立法有关合同违约预防措施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规避订单农业合同的履约风险,从而对订单农业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做到事前防范,是降低我国订单农业合同高违约率的应有之策。本文共3万多字,由引言、正文和结语构成,其中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订单农业合同违约的法律界定。订单农业合同是指在农业生产之前,农户与企业或中介组织之间签订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以及在特殊订单农业运作模式下,农户与其他相关主体签订的技术合同、买卖合同等,农户按照合同组织生产,企业与其他主体完成农产品的收购义务以及其他义务的总称。订单农业合同的法律性质因订单农业运作模式的不同而不同,主要有典型合同、主从型混合合同及联立合同等。订单农业合同主要违约形态有预期违约、履行不能、拒绝履行和瑕疵履行。第二部分为造成我国订单农业合同高违约率的问题所在。我国订单农业合同立法存在的问题有订单农业合同法律适用不统一、存在立法空白以及立法与实践的不协调。我国订单农业合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主体地位不对称、订单农业合同的不完全性以及合同主体法律意识淡薄。第三部分为美国订单农业合同的立法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美国订单农业合同的立法比较完善,注重保护生产者的利益,其对我国的启示有加强对农民的立法保护、实行订单农业合同的登记制度和创新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等。第四部分析了加强我国订单农业合同违约预防的必要性。加强对我国订单农业合同违约预防是订单农业发展与制度设计相协调的需要,是降低订单农业合同违约率的需要,是保护和平衡订单农业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第五部分为我国订单农业合同违约预防的对策。我国立法中现有的预防措施主要有抗辩权的行使、违约金和担保条款的明确。建立统一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内容,加强政府在订单农业中的引导作用,健全订单农业的中介机构等,是完善我国订单农业合同违约预防措施的应有之策。对订单农业合同违约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经济学领域,法学界很少涉及,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民法学角度,分析了我国订单农业合同高违约率的现状,并提出了预防对策,希望有益于提高我国订单农业合同的履约率,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