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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市场资金需求旺盛与供给不足之间矛盾的体现。最近几年,非法集资在多区域出现且屡禁不止,并向职业化和多领域发展。为了打击目前猖狂的非法集资犯罪,在过去的几十年当中,我国出台许多相关法律法规,但打击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几年来,上十亿元的大案己不鲜见,甚至还有部分案件在当地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可见,非法集资犯罪不仅现状依然严峻,且刑罚打击效果不佳。如何有效的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关系着社会经济能否顺利运行。因此,研究这类犯罪对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南阳为例对非法集资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以期提出完善我国处理集资诈骗罪的理论建议,以便更好的指导实践。近几年来,南阳市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的势头,根据南阳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可知,2011年南阳市全年生产总值2228.75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可以说南阳经济在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产业结构也得到了升级。然而,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例如,在全国非法集资状况依旧严峻的形势下,南阳的非法集资情况也是不容乐观。自2007年以来,全市经侦部门共受理各类非法集资案件60余起,涉案金额2.3亿多元。非法集资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还对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较坏影响。分析非法集资犯罪的原因可知:金融体制的不完善、民间传统的遗留、受害人的趋利心理是促成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因素。民间借贷的普遍化,群众盲目投资、缺乏辨识能力,非法集资活动的隐蔽性、监管难度大,协作机制的不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对接不到位等等都造成了遏制非法集资犯罪的羁绊。对此,本文提出遏制非法集资犯罪首先要从法律上予以规范,首当其冲的是要对非法集资犯罪进行准确定性,解决群众以及司法机关在认定非法集资问题上的困难;其次,由于多数民间集资更类似于直接融资活动,可以考虑用直接融资的手段来规制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后,我们还可以从程序上给予其适当的抗辩理由,甚至进行相应的金融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的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