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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辍学问题是一个历史性与世界性难题,辍学所造成的青少年至成人后的内卷化心智模式成为贫困代际传递的内在机制。我国在教育反贫困与普及义务教育的国家行动中进行了数次艰苦卓绝而又极具成效的控辍保学努力,但是在教育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现实情况下,诸如荞县这样少数民族聚居、民族文化与地域文化鲜明、社会经济与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欠发达地区,辍学问题依然是制约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实施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的现实背景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已经成为教育脱贫攻坚与“两不愁三保障”的一项重要指标,尤其是从中央到地方的系列控辍保学专项政策,将义务教育辍学治理推向前所未有的强度。本研究基于教育政策执行这一有意图的社会行动将会导致非预期性后果的基本判断,建构文化社会学的解释框架,采用解释人类学的理论范式,对荞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政策执行过程进行田野追踪、考察与分析,并试从非预期性后果治理的协同路径构,尝试探索后脱贫攻坚时代荞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长效机制,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每一个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新中国成立以后,学校教育全面向荞县这样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及其农村地区下放,“教育下乡”是一个艰难普及与频繁改革的过程。随着荞县社会经济发展、教育供给能力增强、以及数次控辍保学政策的强力干预,义务教育辍学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或根本消除,辍学形态出现了由“贫困性辍学”转向“非贫困性辍学”的整体特征,进一步表现为由小学辍学走向初中辍学、由显性辍学走向隐性辍学、由被迫辍学走向主动辍学、由终止学业走向反复辍学的历史转向。更为复杂的辍学形态进一步强化了荞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艰巨性与长期性。新时代实施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时期,荞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从中央到地方通过“自上而下”与“层层加码”的方式实现政策传达与地方化,采取工程式的系统思维从“依法控辍”“行政控辍”“扶贫控辍”“质量控辍”和“关爱控辍”五个方面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荞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呈现出“线性式”行政授权、“脱域化”政策执行与“悬浮性”利益相关者等基本特征,基于中国制度优势形成了“党委领导—层级性执行—多属性执行”这一具有本土特色的教育政策执行模式,教育政策综合效应出现高效与桎梏的矛盾,即运动式执行短期突击达到了脱贫攻坚量化考核指标的预期性后果,而科层制压力传导也引发了不少始料未及的非预期性后果。荞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政策执行非预期性后果通过基层政府、监护人以及学校场域中的学生、教师与学校整体“后教育管理”等方面表现出来。具体而言:源于基层政府履责边界模糊的“消极性”履责行为、履责能力欠缺的“形式性”履责行为与履责动力匮乏的“选择性”履责行为,使得荞县乡镇基层政府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履责活力弱化;源于行政执法领域的制度供给不足与执法措施单一、民事诉讼手段的“诉讼原告”与“诉讼代理人”双重误用、刑事司法手段过于强硬与适用范围有限,导致监护人违反“送学义务”的法制约束失范;学校场域中辍学劝返生“留不住”“学不好”“缺出路”与“身份危机”,教师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知识权威”遭遇挑战、“课堂情景”更为复杂、“职业归属感”逐渐消减,学校整体上管理难度增加、教学质量遭遇滑坡风险、“反学校文化”进一步强化、辍学形态与风险更为复杂等。这一系列非预期性后果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政策设计的初衷,给荞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潜在风险与消极影响。荞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政策执行非预期性后果受到特定区域的结构、文化以及两者双重型构下学校教育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政治结构相嵌于荞县行政管理体制之中,政策体系和政府间信息传输中的科层悖论、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利益对接中的结构张力、基层多元主体间互动共治中的信任缺失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的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是非预期性后果产生的一般性结构因素;地缘结构根植于荞县县域特定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通过影响经济发展间接制约政策资源的有效供给、影响政策沟通渠道进而影响政策执行效果、限制政府机关资源占有量及调配能力等,这是非预期性后果产生的地缘性或特殊性的结构因素;荞县县域特定的由宗教信仰、生育观念、消费观念以及民族文化心理所构成的文化观念层因素,由本土基层治理组织、纠纷调解方式构成的文化制度层因素,由丧葬婚嫁习俗、语言文字表达方式、传统节日民俗等构成的文化行为因素,都为非预期性后果产生提供了特殊的文化土壤。同时,荞县学校教育自身一方面培养目标“国家整合”与“地方需求”冲突、课程设置结构失衡与本土疏离、教学模式外置式植入与内生式脱节、教师群体“量少力薄”而“留不住”等结构因素;另一方面,外在教育环境社会结构变迁下文化浸入引发的“读书无用论”与法制权威消解,学校结构固化下文化弱化引发的“反学校文化”与教育权威消解,家庭结构规限下文化式微引发的“文化资本不足”与教养能力消解,学生群体互动下文化异化引发的“同辈亚文化”与身份及情感的自我建构等文化因素;这些结构与文化的多重互动与相互型构,使得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政策执行双重脱域化,进一步加剧并强化了非预期性后果。荞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政策执行非预期性后果治理,应该根据本区域社会经济和社会文化实情与教育发展实际,重塑“平等差异”的价值取向,坚持教育政策执行“国家整合”与“地方差异”、“行政规律”与“教育规律”、“符事实性”与“合价值性”辩证统一的原则,将教育政策执行置于“社会—文化—教育”协同共生理念的基本框架下,建构政策调控、教育疏导与文化消溶的“三维一体”的协同路径。对于政策调控路径而言,一方面通过调整控辍保学的政策目标与工作对象、提升基层政府控辍保学的履责活力、建立潜在辍学者的预警与干预机制、构建跨区域跨部门大数据共享平台等措施,继续发挥控辍保学政策的调控功能;同时,完善义务教育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筑牢监护人“送学义务”的法治底线。对于学校教育疏导路径而言,直面“半农半工”生计方式确立实用取向的教育质量观,根据经济结构调整教育结构积极推动高中普职教育融合发展,立足民族文化差异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以提升教育质量,正视语言文字障碍继续推行“学前学普”行动。对于文化溶解路径而言,优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社会文化环境,培育以学生发展为导向的学校育人文化、提升以文化资本为核心的家庭文化储备、引导学生群体产生良性的同辈亚文化。教育政策执行的复杂性,已经超出了单纯的教育问题和教育学、乃至公共政策学的学术边界。辍学问题的复杂性以及荞县这样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的特殊性与地域性,决定了基于任何学科、某一视角或特定案例对控辍保学政策执行进行考察和分析,均不可避免在形式和内容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或局限。本研究重点探讨内嵌于教育政策执行场域中结构、文化与教育因素对其非预期性后果的型构与塑造,只是创新政策执行的研究视角、分析框架以及另一种可能的实践治理路向,对于与荞县具有相似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县域,其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与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政策执行研究的理论视角、研究范式,抑或辍学问题的理论解释与实践治理,都应摆脱“社会决定论”或“文化决定论”的偏执和陷阱,这也更加符合教育政策执行理论的本土构建与文化社会学的本土探索,扎根于中国教育实践土壤,超越结构与文化之间二元对立及其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