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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是20世纪60年代世界环境危机发生后,进入学者研究视野的。近现代以来,伴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极大障碍,人类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公民环境权屡屡受到侵犯,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及其保护己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本文对公民环境权受侵害民事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对我国环境侵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目前,公民环境权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各国环境权学者们各抒己见,使得环境权理论不断的发展完善,我国的代表学者有蔡守秋教授、吕忠梅教授、陈泉生教授等。在对各国公民环境权的民事保护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我国公民环境权民事保护制度的现状的基础上,笔者对各项制度进行了评析,分析了世界各国在环境权的民事保护制度方面发展的趋势和存在的不足,为后文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公民环境权民事保护制度奠定基础。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在宪法中增加公民环境权保护的内容、加强和完善我国公民环境权受侵害的民事责任立法、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环境权侵权民事诉讼、合理运用环境保护民事合同来实现排除侵害的目的、将环境保护自卫权引入公民环境权民事保护体系中等六点建议,以期能够为该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