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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是康德首先为现代哲学恢复了对辩证法的认识,同时在哲学史上第一次深入系统地对辩证法进行了研究。尽管黑格尔的辨证法思想素享盛名,但他对辩证法的洞见却仅限于一点——辩证法的作用,然后他把这一点无限地泛化到一切方面。在这种泛化的过程中,遮蔽了辩证法最为本质性的东西。在他之后的辨证法研究实际上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他的负面影响,从而把辩证法与矛盾混同了,这使我们一直不太清楚辩证法究竟是什么样的对立。本文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返回到没有受过这种负面影响的康德哲学中去。康德是在古希腊哲学的本来意义上使用辩证法一词的,而且也是在古希腊哲学的问题视域中展开辩证法研究的。通过康德的研究,我们就有可能看到已经被长久遮蔽了的辩证法的本质。但是,黑格尔以来的辩证法思想毕竟有了很大的进展,所以在今天看来康德的某些思想就显得不尽完善。本文虽然是返回到康德哲学,但并非恪守他的论述,而是沿着他的思路,然后深入到问题之中。因此,本文并不是康德的辩证法思想研究,而是康德哲学语境中的辩证法思想研究。 本文的研究集中在三个方面,即:什么是辩证法的真正形态?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辩证法?如何解决辩证法问题,这种解决会带给我们什么?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辩证法的真正形态?康德把辩证法称作“幻相的逻辑”,因为在他看来,辩证法源于理性能力的误用,这种误用将会带来幻相。理性能力的误用有两种不同的类型:矫作的误用和自然的误用。前者只是一个逻辑学的问题,并不进入我们的视野;后者却是一个深刻的哲学问题,康德曾经为之精疲力竭。在康德看来,理性自身具有一种形而上学趋向,从而使理性向一个给予的有条件者要求那绝对的条件总体,因此就自然地逾越了经验的界限造成误用。这时,理性失去了经验的试金石,幻相就发生了。 但是,本文认为康德的讲法其实并未探本,辨证法的造成并不仅仅只是一个误用的问题。康德已经为我们指出,我们的理性能力其实具有两个不同方面:作为认知能力的理性可以称之为思辨理性,它只有内指的用途,即只能在经验的界限之内使用;作为欲求能力的理性可以称之为实践理性,它只有超越的用途,即它的使用必须突破经验的界限。其实这两种理性所表现的内在和超越的对立,就是一种辨证法。本文认为这种辩证法才是辩证法的本质形态,误用形态的辩证法正是因此而造成:理性两种用途之间的互相逾界。因此,误用形态的辨证法在不同的理性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在思辨理性中,是本该内指使用的理性作了超越使用;在实践理性中,则是本该超越使用的理性未能突破经验的界限。从本文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