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环境中,伴随着社会各阶层差距的逐渐拉大和社会需求的多样化趋势,社会领域的各类问题凸显。但由于政府管理的长期“缺位”和“越位”,致使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社会需求强烈,公共服务建设亟待完善。在公民意识逐渐发展和社会组织日益成长壮大的时代背景下,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积极作用逐渐得到社会以及政府的关注和肯定。本文以财政视角研究社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供给,探索如何在财税领域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从而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多元化、多样化供给。这对于转轨时期的当代中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一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选题意义及国内外文献综述等内容;第二部分,依据理论分析社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供给的必要性和局限性;第三部分,通过构建“递阶层次结构模型”,得出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重要性排序从大到小依次为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企业,从而证实了社区社会组织供给地位的重要性;第四和第五部分,进一步分析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现状、成就和主要问题,指出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助于建设“社区制”为主体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并认为当前资源获取不足、法律政策环境不利等问题阻碍了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因此需要完善政府财政支持政策;第六部分,比较分析国外社会组织的财税制度,指出国外成熟的政府购买模式和完善的税收制度值得我国借鉴;第七部分,研究促进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思路,提出政府应重视财政直接补贴、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明确界定免税主体、完善相关税收制度等财税建议,从而提升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构建多元化社区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