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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相较于一般性或普通性的行政决策,往往涉及的都是带有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社会性的影响力大的事项和问题,且与国家或者公民大众切身的、根本性的利益具有着密切的相关联性,重大行政决策是否依法、科学、民主关系到经济和社会能否科学、和谐、又好又快的发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依照政府决策的要求,在拟定各项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规划时,向具有专业知识的和技能的专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以专题咨询、课题调研等形式参与决策,对决策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缜密分析,加之以专业判断,形成理性化的专家意见,为行政机关提供科学合理的辅助。专家论证制度将专家的知识、智慧、经验、方法等引入到重大行政决策过程,通过事前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事中的项目调研与方案实施以及事后的项目评估与验收,提高了行政机关针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质量。论文以我国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历史脉络和发展现状为切入点,通过对典型案例和现行法律法规的分析,归纳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在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存在的各种问题。立法层面的问题主要有: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不明晰、专家责任不明确等,实践层面的问题主要有:专家被雇佣、专家管见、专家越位、专家遴选随意、缺乏公开和监督、专家论证意见难以被采纳等。并针对导致我国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问题出现的成因进行深入剖析,有我国传统行政文化的负面影响的历史原因,有专家自身的局限性、行政决策主体观念落后的内在因素,资源条件的限制的外在原因,还有理论和立法的滞后、专家组建机制和组成结构不合理的现实原因等。基于以上研究,提出加强行政法治文化建设、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规范专家论证程序和内容、明确专家权利和义务、完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提升专家的中立性和公信力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的功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