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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成为民众参政、议政的重要前提,而且对预防、抑制腐败,倡导廉政,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美国是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可以说,认真研究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本文拟通过比较研究方法,对中美两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范围、方式等方面进行比较,结合实际,为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供某些借鉴。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首先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其次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文章的主要内容,最后,对这篇文章的研究方法和论文的主要创新点作了介绍;第二部分是中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历史及现状,分别对中国和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历史和现状作出归纳,美国介绍了其主要的法律制度,例如《行政程序法》、《信息自由法》、《隐私权法》、《阳光下的政府法》、《电子信息自由法》,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要从其发展的四个阶段进行了介绍,为中美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做好准备;第三部分是中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比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与程序以及救济制度等要素有机组成。故中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比较会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比较,从而对两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异同、优缺点有一个比较鲜明而直观的认识;第四部分是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先进经验并结合国情,总结出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启示和建议:(1)转变政府和公众的思想观念,是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条件;(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体系,是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根本保障;(3)严格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关键;(4)合理确定信息公开方式,是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途径;(5)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是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保障。总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虽然还存在的一些缺陷不足,但也取得一定的成绩,我相信在借鉴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我国政府会向民主法治服务型政府的迈向一大步,我国公民的知情权也在逐步被更好的保护和实现,这样就有助于监督和完善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利和当家作主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