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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国用地需求激增,现有建设用地存量不足导致土地市场供需不平衡,难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与城市用地紧张截然相反的是集体土地闲置现象常有发生,鉴于解决土地资源浪费的现实需要,中央逐步放低建设用地市场准入门槛、去除集体建设用地法律行权枷锁,全国农村土地改革区域内,合理统筹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路径。鉴于试点成果收效时间长,中央决定试点工作延期一年结束,今年是入市试点工作的攻坚年,如何规避集体土地入市法律风险、土地改革成果社会共享成为学术界研究亟需关注的焦点。本文研究入市法律问题的前提是对集体土地相关法律概念精准认知:集体建设用地界定范围;集体公益性、经营性建设用地区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权属限定。梳理入市相关法律政策前沿发展及分析入市所带来的时代、实践意义。本文选取山西省泽州县与成都市郫都区作为入市试点典型案例分析,根据入市运行机制及试点改革成果分析各自经验与不足,阐明各试点入市机制存在的现象级问题及背后深层次原因。为了有效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风险、清除入市法律障碍,通过案例分析研究,笔者从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用地规划管制制度缺乏、收益机制不健全、地方公权力泛滥、入市交易管理机制与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匮乏等方面,阐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的法律障碍和实施障碍。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存在的法律问题,本文提出相关法律建议,即构建入市法律规则体系、完善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土地征收等相关配套制度联动、加强入市用地规划、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合理的入市利益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入市交易管理平台,旨在保障各参与主体权益、建设用地市场有序运行,推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修订,提供适宜全国集体土地入市改革的法律制度土壤,加速集体土地革新进程、城乡经济规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