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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授权作为技术传播的一种重要途径,是技术拥有企业的一项重要决策措施,也是其他企业借以获得技术并提高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对技术授权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一个纵向市场模型,考察了技术拥有企业的最优授权决策问题,并且比较了不同授权方式下的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水平。在模型中,上游市场上有一个垄断企业,下游市场上有两个相互独立且生产同质产品的企业,这两个下游企业在最终产品市场上进行Cournot产量竞争并且其中一家企业拥有能够降低生产成本的新、旧两项技术。上游企业为下游两个企业提供生产最终产品所必需的某种中间投入品,并且可以通过对这两个企业的中间投入品索取不同的批发价格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对下游的技术拥有企业而言,是否授权其技术以及选择何种技术进行授权完全取决于该决策对其总利润的影响。一般而言,技术授权会对技术拥有权企业的利润产生两种效应,即收入效应和竞争效应。收入效应有利于提高技术拥有企业的总利润而竞争效应则会降低其总利润。当且仅当收入效应大于竞争效应时,技术拥有企业才有动力转让其技术,反之,则不会转让其技术。经过研究我们发现,在固定收费方式下,技术拥有企业的授权决策取决于技术的创新程度以及被授权企业的初始生产效率。如果被授权企业的初始生产效率较高或者初始生产效率虽然不高但是技术的创新程度较大,那么技术拥有企业愿意向其竞争企业转让其技术。如果被授权企业初始生产效率和技术本身的创新程度都不高,那么进行技术转让只会使技术拥有企业的利润受损,技术拥有企业不会转让其技术。但是,存在着某个参数区间,当技术的创新程度和被授权企业的初始生产效率处于这个区间范围内时,虽然技术授权对技术拥有企业不利,但是如果可以强制授权,那么却可以使社会总福利得到改善。与固定收费方式不同的是,在特许权收费和双重收费方式下,无论技术的创新程度和被授权企业的初始生产效率如何,授权新技术和旧技术都能给技术拥有企业带来比不授权时更高的利润,因此,技术拥有企业总是愿意转让其技术,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两种收费模式所导致的均衡结果完全相同。无论授权合同形式如何,转让新技术都能在不恶化其他参与者利益的情况下使技术拥有企业的利润增加,因而,转让新技术是一种帕累托改进,也是技术拥有企业的最优选择,这与现实社会中的一些现象正好相反。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在与技术有关的国际贸易中,我们经常可以观察到,外国企业通常更愿意将自己较为落后的甚至是已经淘汰的技术转让给他国的竞争企业,而将先进的技术留作已用。通过比较不同收费方式下的结果发现,对技术拥有企业而言,双重收费合同是最优的技术授权合同。双重收费方式综合了固定收费和特许权收费方式的优势,相对于单一收费方式,采用双重收费方式不仅可以使技术拥有企业获得技术授权费用,而且可以使其控制被授权企业的生产行为,最终实现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