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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人民司法体制的逐渐成熟,司法鉴定在司法活动的应用越来越广泛。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正式生效,确立了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经过长时间准备,浙江省根据《决定》进行地区立法,于2008年2月颁布了《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实施几年以来,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数量上稳步增长,司法鉴定业务量也逐年上升,截止2014年,全省经司法厅登记管理的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达到53家,鉴定人达到723人。司法鉴定管理也摆脱了过去混乱管理的弊病,逐步进入统一管理的轨道。但是司法鉴定整个行业在司法鉴定管理方面与司法实践的要求仍有不小的差距,比如三大类外司法鉴定未纳入统一管理、政府行政管理手段单一、法院等部门对司法鉴定部门二次准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管理能力薄弱等问题。 本文从公共治理的视角系统认识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明确了司法鉴定管理作为公共管理的特征,并与司法鉴定体制作了一定的区分,然后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和分析统计数据,对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作了总结,提出了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目前存在的问题,把浙江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完善作为主要研究内容,在结合公共治理理论和国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以符合浙江省实际为出发点,提出了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合作管理的管理体制,并对如何建立合作管理体制提出了自己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