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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遗嘱”是在经历过2008年金融危机后应运而生的,意味着金融界,尤其是银行业掀开了新监管时代的序幕。“生前遗嘱”是次贷危机后国际社会为解决金融机构“大而不倒”问题而提出的一项崭新的法律措施,是指金融机构以自身面临倒闭为前提事先提交“生前遗嘱”,处置当局以此为基础制定并在必要时实施处置计划,以促使机构恢复日常经营能力,或者实现部分业务功能分拆或机构整体有序关闭的安排。这一安排的有效实施,需要强化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机制,规范分拆或重组;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促进信息共享;构建危机处置损失分摊机制,实现稳健处置。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大量民营银行的兴起,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银行的破产在市场化的背景下可能会成为现实,而我国长期以来的政府隐性担保制度既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又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与稳定,为此,我国急需向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学习,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生前遗嘱”,以维护银行业的稳定、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本文以“生前遗嘱”产生的背景及其概念出发,运用综合比较研究分析方法和历史研究方法,分析“生前遗嘱”在我国民营银行推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具体而言,全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再对国内外关于“生前遗嘱”的研究进行综述,最后对本文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做一说明。第二部分从“生前遗嘱”产生的背景入手,介绍了不同领域内“生前遗嘱”的概念,对本文所论及的“生前遗嘱”下一定义,并介绍了“生前遗嘱”的主要内容,以及它的目标和具体适用。第三部分以我国民营银行发展概况为背景,阐述了发展民营银行的意义,进而对我国民营银行推行“生前遗嘱”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第四部分通过表述“生前遗嘱”在美国、英国等金融体系发达国家推行的现状,以当前我国现状为背景,对我国民营银行推行“生前遗嘱”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针对以上分析,对我国民营银行推行“生前遗嘱”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