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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客运作为城市对外交流的“窗口”,代表着城市的文明与社会形象,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出租客运行业经历了长足发展,基本形成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出租客运行业规模,伴随着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出租客运成为城市居民出行选择的交通方式之一。政府为实现出租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对该行业进行严格规制,但是近年来出租客运行业劳资矛盾不断激化,集体罢运事件屡有发生,出租客运行业一再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社会关注度很高的行业,集体罢运事件不仅影响到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引发政府对社会稳定的担忧。出租客运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出租客运行业的政府规制成为激烈讨论的焦点问题,主流观点的矛头直指政府规制的失效,提出充分放松甚至解除政府规制才能够使出租客运行业回归到发展正轨,但是本文并不同意现有主流观点的分析。为合理配置城市道路交通资源,以适当的规制方式促进出租客运行业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以规制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结合运用政治学、法学、公共管理学、运输经济学等基本理论,采用对比研究与系统研究相结合、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出租客运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对行业属性与定位研究基础上,提出城市出租客运发展应融合在城市交通发展逻辑之中,应服从并服务于最大限度满足城市居民出行需求的基本立足点,同时充分考虑城市有限道路交通资源与消费者选择的双重约束,以此为依据得出对城市出租客运实施规制的必要性,进而基于行业利益主体间的经济联系设计出租客运行业的规制方案,并构建政府规制企业、企业规制车辆及其运营、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开展质量评价与监督的出租客运行业治理模式,作为政府规制方案落实的依托。运用以上取得的理论成果,分析广东出租客运行业发展与规制演进,以及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对解决问题的对策进行研究,作为理论研究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