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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及法律明文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作为我国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在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国家权力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宪法及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四方面的基本职权,主要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对于基层人大尤其是县级人大而言,没有立法权,主要职责就是监督,目的是确保在本辖区内正确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督促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确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近年来,县级人大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在监督政府工作方面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与时俱进地履行监督职能,开创了人大监督政府工作新局面。但是,由于现实的种种原因,县级人大监督政府工作的实效与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县级人大监督权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尤其在监督政府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监督力度不足、程序不够规范、专业水平有限、监督缺乏刚性等。因此,对县级人大监督政府工作进行研究,从实践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可以反窥监督制度上的不足,为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提供重要的参考。而探讨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则对增强县级人大监督政府工作的实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选题的意义、相关研究文献、本项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创新;第二部分对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相关理论进行阐释,包括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概念、内容、特点以及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县级人大监督政府的现状及问题,以源城区为表述对象,介绍近五年来源城区人大监督政府的基本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并依据统计数据分析源城区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监督形式化多、审议质量不高、监督反馈偏少、专业水平不高、刚性监督偏少等,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探讨改进和加强县级人大监督政府工作的对策;第五部分对本项研究进行总结和展望。本文虽然以源城区为表述对象,所列举的问题具有地方性,但也有一定的普遍性,提出的对策有一定的普遍价值。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紧密结合源城区的实际,从其实践中找出并分析问题,对现状的审视具有实证性,对数据的分析比较科学和准确。提出的对策:一是具有可操作性,如积极运用专题询问、改进调研审议方法等;二是具有前瞻性,如提出创新预算监督、探索公民参与监督等;三是具有应用性,有利于增强县级人大监督政府工作的实效,能够真正促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权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