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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农业科技成果层出不穷,我国每年大约就有7000项农业科技成果需要转化。这一潜在生产力通过转化可以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已被国内外实践所证实。但是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较低,约只有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60%-90%的水平,而且转化过程运行不畅,效果不佳。究其原因是尚未形成有效的利益机制,利益分配没有与相关利益主体挂钩,致使参与主体主动性不强,甚至造成成果难以有效转化的境地。基于这一现实,在研究总结国内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索如何构建公平、合理、可行的利益机制,包括利益分配机制、利益代表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以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研究思路是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论、过程论角度出发,对利益机制的范畴进行了界定,认为利益机制应当涉及利益主体和利益联结,明确了利益机制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关系。在国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经验方面,总结了美国和日本两国的经验,美国的生态区划跨度大,这一点与我国类似;日本的人均耕地资源较少,但是通过农技推广体系和农协组织,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对国内转化模式总结中,得出目前主要有政府作为参与主体的转化模式、推广中介组织为核心主体的转化模式、以企业为核心主体的转化模式,在这些模式中参与的组织机构不同,转化中的利益联结也不同,进行了较具体的分析,旨在寻求较为合适的利益联结方式。与国内已有研究成果相比,本研究在以下方面有所见解及创新:
第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时间矛盾性、复杂性、不完全市场性、风险性等特征,要实现成果的转化,不仅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大力支持,还需要满足利益各方的利益诉求,而这就取决于利益机制合理性。
第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利益机制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利益主体和利益联结关系,概括了成果转化与利益机制的关系。
第三,对国内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总结,针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利益机制问题,提出了利益机制构建的指导原则,以转化的双模式为基础尝试构建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益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