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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流转是通过矿业权在市场经济中的流转来实现的。矿业权流转的前提是进行矿业权评估。矿业权的设立使矿产资源所有权能够与使用权相分离,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通过征收资源税、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使用费来体现所有权的经济权能。 矿业权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他物权。矿业权没有独立的实体形态,必须依托矿产资源实物资产。矿业权评估的假设前提、原则和方法较一般资产评估都有自己的特殊性。矿业权评估需要对地质、经济等诸多方面因素加以综合权衡考虑。一方面需要信息资料尽可能的充分和完备;另一方面对评估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也有较高的要求。 本论文在对我国矿产资源采矿权价值评估的现状、评估方法、评估参数选择等问题分析研究的基础之上,以大水沟碲矿床采矿权价值评估为例,并结合国外矿业权评估的理论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对自然资源价值的理解应该坚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2)自然资源价值的量化应该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来进行分析。 (3)采矿权评估贴现现金流量法的关键在于:如何在业主和矿主之间公正地分割剩余超额利润。本论文提出了分割剩余超额利润应该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 (4)遵循分割剩余超额利润的三个基本原则,运用投资倒算法对目前贴现现金流量法中四种分割方法进行评估结果的分析验证,选择出相对合理的评估方法。 (5)在采矿权评估中,通常认为矿业的风险因素应体现在贴现率的取值上。贴现率的确定是采矿权价值评估中一个关键的指标,它直接影响各方的利益分配,包括国家所有者、采矿权人和投资经营者之间的权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