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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以来,外资逐步进入中国股市,近年来外资持股我国不可再生能源类上市公司的现象日趋突出,但鲜有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的研究。不可再生能源是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能源,这类企业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并更加注重长远提升公司价值。本文以煤炭、有色金属、石油三大不可再生能源上市公司作为研究的切入点,通过拓展已有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来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模型,使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指标量化可比。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动态面板SYS-GMM估计和随机效应广义最小二乘等计量方法,选取2006~2011年间中国不可再生能源类上市公司为样本,首次考察了外资持股对这类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进而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表明:外资持股对不可再生能源类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未能产生正面影响,其中非港澳台外资持股还会显著降低这类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水平;同时,外资持股会损害不可再生能源类企业的价值,这种损害亦主要体现在非港澳台外资持股的公司。据此,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