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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意识到了银行业顺周期性很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开始重视宏观审慎监管。巴塞尔协议Ⅲ将逆周期资本缓冲纳入到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当中。我国银行业存在着明显的顺周期性,适时地引入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对于防止系统性风险积累,维护金融稳定发展,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十分有意义。因此,本文对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在我国的有效性展开研究。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从银行业的顺周期性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监管两方面对现有国内外研究进行了综述。详细分析了银行业顺周期性形成的内因及外因。其次,回顾了巴塞尔协议Ⅲ中的新内容、新变化,重点介绍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计提方法和实施原则。然后结合我国银行业当前在资产负债总量、资本充足率、信贷资产规模与质量三个方面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在执行巴塞尔协议Ⅲ最新监管标准,引入逆周期资本缓冲工具的进程进行了梳理。随后,依据巴塞尔协议Ⅲ给出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方法,对我国2002-2016年的季度数据进行了试算。并就试算结果与我国宏观经济和银行业发展现状进行了对比,认为单靠信贷/GDP这一个指标来触发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会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就此,探讨在信贷/GDP这一挂钩变量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更加准确的指标体系。借助Stata12.0软件对2009-2016年我国银行业实际经营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上证综合指数和不良贷款率这三个指标对于监测逆周期资本缓冲具有显著性。最后本文认为应当加快构建准确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指标体系,同时不能只以指标规则进行决策,要兼顾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相机抉择;并针对不同规模的银行探索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案以免过多计提逆周期资本缓冲造成经济增长动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