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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两国均是发展中大国,发展条件相似,在独立后为了实现赶超先后实施了改革开放,经济迅猛发展。特别是受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以及2011年的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济都处于疲软状态,这给中印两国的相互投资建立了良好的渠道和发展契机。近年来,中印两国的双边经贸合作不断增多与优化,除了双边贸易外,相互投资成为两国经贸合作的主要方式。然而两国间相互投资一直处于较慢发展状态,总体水平不高,这与两国快速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极不相符的。因此,本文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出发,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演化的四层次分析方法进行划分,从交易成本和产权理论出发,寻找当前两国相互投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制约中印两国相互投资的因素,分别是:首先,第一层次从中印两国的宗教、种姓以及文化的角度,分析了非正式制度对两国投资产生的障碍因素及原因;其次,第二层次从政治、法律和经济这三个基本的制度环境分析了两国基本制度环境较大的差异(政治体制)以及其中存在的不足(腐败、法律体系的健全程度以及市场经济自由化程度)阻碍了两国间的投资;再次,第三层次从外资准入、审批、税收以及劳务雇佣制度等治理机制分析两国在监管制度的缺陷(审批时间长、程序复杂等)致使两国的投资中存在不小的障碍;最后,第四层次从市场经济的短期资源分配制度的角度分析了两国在市场供求中要素和产业结构等方面出现不匹配或是东道国要素成本较高进而在两国相互投资中形成了障碍。根据四个层次分析的问题和影响因素得到相应的政策含义。结果表明,造成中印两国相互投资障碍的制度因素主要有:基本制度环境差异较大,双方摩擦较多;准入审批程序繁复与不合理,增加双方投资进入成本;劳动力结构和投资产业供需不匹配,提高了投资进入的壁垒。对应地,中印两国针对相互投资障碍的制度因素应采取的措施为:积极签订双边、多边投资协定,促进国际合作以降低两国摩擦;优化准入审批环节和监管机制,降低投资交易成本:优化市场环境,提高相互投资匹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