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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从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开始,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哲学家对于人的研究就从没有间断过,这一斯芬克斯之谜至今也没有得到完全的破解。没有人的社会不成其社会,不研究社会中的人是空洞的,而人性的不断发展决定了人的存在方式日益完善。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性的发展状态从根本上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是怎样一种存在方式,人性发展到什么样的状态才能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自身的和谐,这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考虑的现实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的和谐、社会关系的和谐、社会主体之间的和谐的内在统一。由于人的具体存在方式是不同的,与和谐社会状态对应的应是和谐的人性。本文紧扣和谐社会中人性的发展状态,以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为理论基础,以人性与制度的关系为切入点,致力于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人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政治制度、精神文化制度的关系分析,提出了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发展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基础,民主和法制是促使和谐社会运行的有效机制,公平正义是人性核心价值原则,加强公民的道德建设,营造诚信友爱的道德环境,实现产权的明晰、摆脱物化、提升主体性,最终落脚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要以人为本为价值目标,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人性的自我发展完善,达到人性真善美的内在和谐。简言之,就是回答了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人性发展状态,是什么?为什么?怎样做?这三大主题,体现出和谐社会内在地蕴含着的基本人性规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性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当前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在构建和探索之中,已经走向实践层面,我们不能不重视,更不能否认人性的内在发展要求。研究和谐社会的人性发展状态不仅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人性基础,而且为人性发展研究提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