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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世界各国家都十分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也设专门章节予以规范。本文主要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探讨,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参考并借鉴了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比照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分析了问题所在,并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叙述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概念、特点、分类;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流程以及转让合同的特征和效力。股权转让的概念有广义的和狭义之说,根据受让者的不同可以分为对内部和外部转让,但股权转让的程序要依照严格的时间、流程、方式来实现。第二部分叙述了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包括股权的部分转让与全部转让合同的效力,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合同的效力。股东之间转让的大原则是意思自治与自由原则,但是这种自由也要受到强行性法律法规的和公司章程的约束。第三部分叙述了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重点阐述了违反法定程序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附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的补救措施。如果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未得到充分行使的或股权转让后导致股东组成违法的,可以行使撤销权或申请法院宣告转让合同无效。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处理。第四部分叙述了股权转让效力的特殊问题。瑕疵股权包括完全未出资和出资不适当,一般情况下,股权受让方会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或行使撤销权。对于股权转让的登记效力,我国采用了登记的对抗性效力,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