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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实现的互动娱乐形式,是网络产业与游戏产业、信息产业与娱乐产业相融合并跨越发展的产物,在世界范围内已形成规模产业。近几年,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以网络游戏为载体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其中,已然呈泛滥之势的私设网络游戏服务器的行为对网络游戏产业影响最大,破坏力最强。
通常所说的“私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私自设立的网络游戏服务器。私自设立网络游戏服务器通常称为“开设‘私服’”,是指行为人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未经版权所有者的授权,直接窃取或通过破坏他人设置的技术保护措施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的网络游戏相关源代码,通过自行架设服务器,取代原网络游戏运营商在其官方服务器客户端上的运行,并非法运营所获取的相关网络游戏的行为。私设网络游戏服务器的行为侵犯了网络游戏开发者的著作权、网络游戏发行商的发行权、网络游戏运营商的运营权,扰乱了网络游戏产业的市场秩序,破坏了国家对网络游戏市场的管理秩序,必须受到相应的刑事规制。
开设“私服”运营的游戏复制或部分复制了原正版游戏的源代码,侵犯了游戏开发者的著作权,根据刑法第217条之规定,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在使用非法获取的源代码的基础上,开设“私服”者又以销售点卡或者接受玩家汇款的方式来非法运营游戏,存在变相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从而侵犯了游戏发行商的发行权、游戏运营商的运营权。依据刑法第218条之规定,应当认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开设“私服”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为了遏制私设网络游戏服务器的行为在世界范围内屡禁不止并愈演愈烈的趋势,相关国家应在对其进行国内刑事打击的同时进行国际合作,以实现对私设网络游戏服务器的行为的全面刑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