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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加快,由城市更新和改造引发的房屋征收纠纷越来越多,当前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正是在这一情势下逐步发展和建立起来的,也是我国住房与建设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在房屋、土地所有权两者相分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起来的一项符合世界接轨的制度。拆除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对该国有土地进行再开发、改造,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要目的,性质具有公共利用性。实际上也就是对公民在城市所具有的私有合法的房屋进行强制性的征收,并补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