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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我国的城市居住空间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蕴藏了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甚至危机,并有新的问题不断涌现。 应该看到,当前我国的城市居住空间建设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下进行的,即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本文所试图要回答的问题是:1、在这种与西方国家既有联系、但更多的是区别的“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城市居住空间领域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或者说出现了什么问题)?2、造成这些变化(问题)的逻辑机制是什么?这一机制是如何起作用的?3、应该从何处着手去寻求解决目前我国城市居住空间领域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的途径? 本研究以位于华东地区的中等城市Z市为例展开,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本研究的基本脉络。 首先,本文着重对Z市居住空间的现状进行了详尽考察,并以“同心圆模型”等经典模型为参照,提炼出了当前Z市的居住空间结构模型。本文认为,Z市居住空间已经由改革前的“单位制”居住空间发展为目前的由“四大圈层、两大扇区及一个次中心”组成的新的居住空间结构,这从形式上证明了市场化因素在中国城市居住空间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但本文通过更加深入的研究发现了Z市居住空间所具有的一些更为显著的特点:空间分化剧烈以及住房供给结构的不平衡。 为了探询出这些特点或者现象形成的原因,接下来,本文沿用“社会空间视角”分别对房地产开发商和城市地方政府进行了考察,重点考察了二者在城市居住空间发展演变过程中的态度、动机,以及用以影响城市居住空间发展的策略和手段等。本研究发现,开发商并非像他们所宣扬的那样,处在购房者的需求所形成的“市场力”和地方政府所代表的“政府力”的上下夹击中毫无主动性可言,现实的情况是,开发商所代表的“资本力”以其力量的强大与投机性,通过各种可能的策略和手段使城市居住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按照其“利润最大化”的需要进行发展。 社会转型期的漫长决定了政府职能和角色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城市地域空间内,城市地方政府依然是绝对资源的掌控者和空间发展的主导者。本文通过对Z市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等一系列行为的研究发现,社会转型期的一系列制度设计促进了城市地方政府的“企业化”倾向或者说为其这种行为提供了空间,地方政府日益成为具有自身独立经济利益的实体。在实践中我们看到,有时这种自身利益的影响作用甚至使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我们通常所认为的“公共利益代言人”的正统政府形象,其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和追逐往往凌驾于回应民意和满足民众的各种需求之上。 最后,本文提出了“空间增长合作体”的概念,用以表示社会转型期我国城市居住空间演变过程中城市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形成的特定组合。本研究认为,“空间增长合作体”是社会转型期我国城市居住空间演变的主导性力量;它的存在并发挥作用,是我国城市居住空间领域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本文对“空间增长合作体”的特点、作用机制、促发性因素和可能性因素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以此为切入点,提出了解决当前我国城市居住空间领域内一系列问题的政策建议。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理论视角上。本文的分析和研究采用了“社会空间视角”,作为西方城市社会学领域近年来新兴的一种理论视角,国外利用其来进行研究的成果近年来不断涌现,国内的研究却几乎没有。本研究以“社会空间视角”为指导,在具体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空间增长合作体”这一新概念作为解释当前中国城市居住空间领域一系列问题的框架,在某种程度上,对当前的城市居住空间研究,尤其是中国的城市居住空间研究是一种贡献。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采用具有鲜明社会学特色的焦点群体法、深度访谈法等定性方法进行研究,力图在与研究对象的对话、互动中寻求对问题的理解和解释,改变了既有研究方法狭窄,过分注重宏观状况,而忽视微观细节上的分析的状况。 在调查选点上。本文将中国城市居住空间研究拓展到了中等城市,改变了既有研究过分注重大城市的状况。目前的中国,中小城市在数量是主流,而且它们与大城市相比在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决定了其自身所具有的独特性,对该类城市的研究是对过去研究的一种有益补充。 本研究的难点和存在的不足: 在研究视角方面。运用“社会空间视角”研究的寡见在为笔者提供了巨大创新空间的同时,也会因为缺乏系统而充分的的参照而使笔者有时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在有些情况下对理论视角的侧重点和要求把握不清,按照自己的理解难免偏颇。 在经验材料的收集环节上。由于本文采用的“社会空间视角”属于新城市社会学的范畴,具有一定的批判性,在访谈过程中往往会触及被访谈者不愿谈及的话题,加之当前我国城市居住领域现实的存在着很多“不按规则办事”之处,因此给调查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这使得笔者的很多访谈资料因为明显缺乏真实性而不得不放弃,造成了在一定程度上相关论证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