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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科研院所由国家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转制成为科技型企业后,在激励机制设计原则和激励措施实施方法上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国内转制的科研院所在激励机制的建立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逐渐得到认同;正视人才的成长需求,重视人才的培训工作;初步建立了人才激励机制。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激励氛围的营造力度不够;激励办法缺乏科学性;激励基础性工作——工作分析、绩效考核不扎实:过于关注物质激励而忽视精神激励;人才培训缺乏系统性与科学性。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对激励在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所致,比如将激励等同于奖励;忽视约束机制的配套;生搬硬套国外或国内成功企业的激励模式等。 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的激励措施在系统性、公正性、针对性、激励性、完整性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转制科研院所和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激励的现状,笔者认为,构建该院人力资源激励机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公平原则。第二,奖惩适度的原则。第三,激励要因人而异原则。第四,奖励有利于企业目标实现的行为原则。该院可从成就激励、培训激励、物质激励、环境激励、团队激励等几方面来实施对人的激励。在实施激励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其基础性工作——工作分析、绩效考核等工作的力度,确保为激励措施的实施提供科学、公正的依据;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约束机制的建立,确保员工在一个比较公平的环境中工作,让激励措施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本论文结合笔者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实际,提出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激励措施整体思路,试图对该院激励作全面的改进;同时对转制科研院所的激励提出一些共性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