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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以来,随着对犯罪者和被害人人权保护的加强,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利益保护成为关注的重点,而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有效地兼顾了社会公正与个人利益的平衡手段,越来越得到我国学者和专家的重视。但是尽管存在着客观上的需要,之前的刑诉法并无明文对刑事和解方面的规定,即使是适用,也只是适用于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诉案件中,公诉案件一直是刑事和解未曾涉足的禁区。这些限制极大地阻碍了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出于现实的需要,要求扩大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新出台的的刑诉法修正案顺应潮流的发展,在其中对刑事和解做了专门的规定,明确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公诉案件中,这是我国刑诉程序中的一个重大突破,是里程碑式的一大创举。公诉案件中首次引入刑事和解的概念,既体现了国家司法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重视,也引发了学界和司法实践界对此的思考。但是该规定也不是全面的和尽善尽美的,同样存在很多问题,尽管相对之前的全面禁止这是一个全新的突破,但仍有学者和专家指出,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需要,也落后于国际上的刑事和解发展趋势;同时更是指出现行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只是单纯地将刑事和解这一制度引入到案件中,而并未从体系上建立一整套完整的配套制度,这样就使得现行的和解制度稍显单薄,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极大地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文章拟从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发展路径出发,引出刑事和解存在的必要性和其巨大的实用价值,同时指出其在现实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公诉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使得刑事和解制度能够在公诉案件这个领域中走得更加深远,也更加发挥其自身优势为我国社会主义刑事司法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和解制度的基本理论知识进行梳理;第二部分对公诉案件和解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探究,结合最新的刑诉法修正案,找到这一制度在我国适用的法律根源;第三部分阐述西方国家的刑事和解司法实践,借鉴其成功经验以促进我国和解制度的新发展;第四部分以最新的刑诉法修正案为背景,在现行刑事和解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力图最大程度地展现学者和司法工作者对这一新制度的解读,以期指导司法实践;文章最后一部分即是在前文的基础上,针对专家学者对这一新制度的争议,给予自己思考基础上的建议,以期为公诉案件中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提供更广泛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