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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社会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在应对日益凸显的环境问题时主动承担责任是非常必要的。我国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研究及实践虽然在应对不断凸显的环境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完善,但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日本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法治实践,在立法、执法、司法及守法方面尚存在不足之处。我国企业环境法律责任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本文主要采用价值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及比较分析方法,以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及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为基础,结合大量的文献,吸取国外发达国家关于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法治实践经验,对我国企业环境法律责任问题进行探讨。除引言与结语之外,主体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企业环境法律责任概述。首先对企业环境法律责任进行了基本的界定,概括了企业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特征。其次对支撑企业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理论与政策进行了一定的描述。最后分析了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法律依据。从基本定义及特征入手,结合理论与法律依据,对企业环境法律责任有更加明确的认识。第二部分是我国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通过对常州市公益协会诉储某某、常州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及海尔公司成功经验等实践案例的描述,认为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在立法层面存在立法理念滞后、相关规制欠缺等不足;执法层面的问题包括执法力度不严、手段单一;司法层面的问题主要在于环境公益诉讼实践操作性差;守法层面的问题包括企业缺乏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自律机制及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造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有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公众对企业污染环境行为认识具有局限性及企业绿色发展理念认识不足等因素。第三部分是国外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比较借鉴。主要分析了美国、日本关于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设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理念。从中得到了一些对我国完善企业环境法律责任问题,主要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相关启示。第四部分是我国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相关完善建议,它是本文的核心内容。该部分从立法、执法、司法及守法四个方面对我国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更新立法理念、细化完善立法机制;政府加强执法力度,改善执法手段,促进执法手段多元化;司法实践中通过扩大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范围,改革诉讼收费制度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的可操作性;最后要求企业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完善内部对环境保护的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