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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呼吸,含氧丰富、洁净的空气是保持身体健康的基本保障。大气与其他自然资源很大的不同就是其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不可控性。随着社会工业的发展,人类大量燃烧化石能源,燃烧过程中释放大量的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CO2、SO2等有害气体,已经远超过了大气的自净能力,长期的积累必然会使灾害气候在短时间内集中爆发。让世界人民为之震惊的有1943年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位于美国西海岸的洛杉矶市每天有超过250万辆汽车行驶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汽车尾气排放的碳氢化合物经过太阳紫外线的照射发生化学发应,让城市笼罩在浅蓝色烟雾中,很多居民因此头疼,得了眼红病。比如在1952年的伦敦烟雾事件,在不到五天的时间内就死亡4000多人,两个月内又增加8000多个死亡病例。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件在人类经济发展进程一次次的在上演,这足以引起我们的反思和警惕。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护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是我国社会发展、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只有保护好环境,才能切实增进人民的福祉,让人民感受到青山绿水的高质量生活;只有将大气污染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环境保护才能形成长效的机制,围城的雾霾才能永久散去;只有各地联动,形成相互协调运作的合力,才能从根本上减轻和杜绝大气污染的发生。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北京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法律协调机制概述”主要介绍了大气污染协调机制的概念和特征,并从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阐释了北京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法律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章“北京及周边省区市大气污染治理法律协调机制的现状分析”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对北京及周边省区市大气污染治理法律协调机制进行介绍和分析。第三章“北京及周边省区市大气污染治理法律协调机制的问题”主要指出跨地区之间政府博弈存在困境,参与主体不明确,缺乏稳定、长效的跨区域环境监管合作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各地法院协作沟通机制不强以及大气公益诉讼制度不完善等现实问题。第四章“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大气污染治理法律协调的经验与启示”重点介绍了美国、欧盟地区和加拿大国家在大气污染治理法律协调机制方面的一些经验。第五章“北京及周边省区市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协调机制的完善”通过分析以上实践经验,对完善大气污染治理协调机制提出了三方面主要的对策建议,一是完善大气立法,包括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内容以及强化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二是完善执法体制,主要通过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制度、完善保障措施来协调北京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执法体制。三是通过设立专门的大气污染环保法庭以及完善公益诉讼来完善北京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司法协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