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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是一项新的制度或程序,人权理事会对联合国会员国的审议实践也只有短短两年时间,并且对所有国家的第一轮审议工作尚未完成。这样一项国际机制,国内的学者和民众并不是十分了解。本文对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研究主要由序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共分四章,即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建立、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内容、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运行、中国关于普遍定期审议的立场和实践。序言部分对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进行简要介绍,说明国内外关于该机制研究的主要成果、本文所采取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该机制的必要性和意义。本文第一章主要概述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建立。本章先就什么是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以及该机制的显著特征进行简要概括,然后着重介绍该机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过程,分析该机制建立背后的原因。本文第二章着重概述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内容。这部分主要依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第5/1号决议的后续行动第6/102号决定、第8/1号主席声明的内容,从机制的职能和目标、原则、审议工作的人权标准、周期性安排、审议工作模式等多方面详细介绍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内容。本文第三章主要是对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运行情况的一些介绍。笔者在这部分的写作主要是参考联合国网站上刊载的相关国家接受普遍定期审议时的资料,以及相关的一些文章,主要从国家报告的撰写和提交、工作组审议过程、其他利益相关方角度分析机制运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简要评价这些问题对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影响。本文第四章主要是从中国与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联系的角度,概述中国对该机制的立场和中国参与普遍定期审议的情况。中国参与普遍定期审议则主要体现在中国参与他国普遍定期审议和中国接受普遍定期审议两个方面。在本章中,笔者对中国参与他国审议的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并作出评价。对中国接受审议的情况,主要以叙述史实为主,并附上国际社会对中国接受审议的相关评论。结论部分主要是通过对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对该机制的优劣之处进行总结,并对其未来发展作出畅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