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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资本市场,并购已经成为企业扩大规模、拓展业务、进入不同领域甚至是获取新技术提高研发能力的重要措施。随着国际国内并购的迅速开展,企业并购中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除了并购产生的极大收益,并购中由代理问题而衍生出的大股东隧道挖掘和制衡也进入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日程:中小股东的利益日益受到关注,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对企业并购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我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发生的兼并和收购呈递增趋势,并且大部分并购行为都在尝试和逐渐进步中。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我国企业并购中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研究显得十分有必要。本文在对我国并购以及并购中投资者法律保护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运用我国2007-2010年间发生并购的上市公司样本,研究了控股股东两权分离程度与并购企业绩效的关系以及我国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对这种关系的影响。结果发现:两权分离度处于较低水平(SEPR<1.866)时,控股股东在并购中对公司表现为支持,随着控制权的相对越高,并购企业绩效越好;当两权分离处于较高水平(SEPR>1.866)时,控股股东对公司表现为掏空,分离度越大,并购绩效越差。以地区差异为代表的投资者法律保护会减弱两权分离度对并购企业绩效的上述影响。同时本文从投资者法律保护在并购双方的溢出效应、自助效应、并购中主并企业对市场交易成本和摩擦的考虑三个方面研究了投资者法律保护强度对并购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表明在并购双方中,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的提高会抑制无效并购决策,保存并购公司绩效,但主并方对被并方公司治理水平的溢出效应并不明显;随着被并方所在地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的提高,主并方付出的交易成本和市场摩擦会减少,从而并购绩效会提高;公司治理在被并方企业对主并方企业的自助效应明显:随着被并方与主并方投资者保护程度差异增加,被并方的企业估值准确性和公司治理水平会显著增加并购企业的绩效。研究表明,提高我国投资者法律保护强度,是降低两权分离产生的利益输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高并购企业绩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