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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外部性因素对农村地区的渗透,传统农村的封闭、自然状态早已被打破。从农业的基础地位、农村地域、农民数量的实际情况出发,2004年以来,已经连续十一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早已成为不争事实。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以及新农村建设继续深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从基层实践探索中悄然兴起,中央提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以来,各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如雨后春笋大规模开展起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伟大创举。近几年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各地区得到不断的探索,并取得了可观的成绩,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作为现代化的农村是国家规划性制度变迁的产物,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又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其中包括规划、宣传、征地、建设、搬迁、后续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因此它的建设离不开政府行为,如管理、资金投入、监督以及服务。但是,政府作为一定意义上的理性经济人,在对新型社区建设的管理、服务中存在些许问题。本文以豫北地区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豫北地区新型农村社区的走访调研,结合相关文献资料,归纳总结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行为的作用以及产生的问题。文章的正文部分从基本概念出发,在研究了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政府行为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产生的意义。通过调研统计发现政府行为介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很有必要并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政府行为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有助于丰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也使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树立服务理念,指导代替主导、突出民主理念,村民自决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政策指令,遵循自愿原则。同时通过访谈、调研数据分析发现政府行为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社区建设机构设置不合理、规划顶层设计统筹性可行性欠缺、监督协调中存在漏洞、社区建设认识缺乏科学性、资金不足、政策缺失,后续指标难以完成等方面。在总结问题的同时,尝试根据调查研究结合相关理论观点对政府行为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原因分析,认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财力状况是政府行为存在问题最主要的因素,同时政府的执行效力、顶层设计规划、社区居民素质与意识等也是重要的原因。文章最后针对政府行为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策略。首先是政府行为要建立在正确的理念与原则之上,更重要的是在行为路径上得以优化,在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地区经济水平的基础上,政府要努力培养各层次的社区建设专职人员、监督人员,在加快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保障农民轻装上楼,同时政府加强监督,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对各行为对象宣传教育,提升各方认知水平、整合捆绑各项涉农资金,上级政府要完善各项制度,循序渐进完成目标,政策引导,法律保障,最后要公开各项政府工作,真正实现透明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