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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人们的交易方式已逐步从原来传统交易方式变为网上交易。随着电子商务规模的扩大,电商企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比重不断增加。众所周知,企业的存在的目的就是获取利润,而收入是利润来源的基础,所以更好地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才能进一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收入显得尤为重要。基于互联网的运营模式使电商企业出现了交易对象和支付方式有别于传统经济业务的特征,特别体现在在数字商品和第三方支付方式等方面,这使其收入确认存在不同于传统商务的问题。因此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研究交易活动和会计收入确认的现状,分析现今电商企业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从现状分析来看,这些问题主要集中于收入确认原则、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类型、收入确认计量。本文通过研究2014年5月新出台的IFRS15新收入准则的全新收入确认框架模型,对其中的收入确认条件、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金额等规定进行了界定。在收入确认条件中,IFRS15重点突出控制权,并把其作为收入确认的唯一标准;在收入确认时点中,IFRS15主要是通过对履约义务完成情况认定来界定相关收入确认时点。在收入金额的认定中,FRS15通过把交易价格分配至履约义务,然后根据其的完成程度确定收入金额。在政策建议中,从宏观角度出发本文一方面提出收入确认应当始终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能因为预收款式销售而提前确认收入,或者因为附无条件销售就延后确认收入;另一方面本文建议把控制权转移和履约义务作为收入确认条件并阐述了相关应用原理。在微观层面上,本文从某一时点和一段时间内两个角度,提出了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在其中着重体现了控制权和履约义务的作用,并对电商企业的各种交易类型的收入确认进行了明确的说明。本文创新点是通过结合IFRS15的新国际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电商企业收入确认中存在问题提出了改革的新思路,结论中突出了控制权和履约义务在收入确认中的作用,建议控制权转移和履约义务应用于收入确认条件中,同时根据履约义务完成进度和履约义务分配的交易价格对收入金额和时点进行相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