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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城市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曾经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资源型城市作为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主要供应基地,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的逐步开发终将会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资源走向枯竭。目前,资源型城市的非资源产业发展薄弱,一旦资源濒临枯竭,资源型城市又没有可以接续替代的非资源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那么将严重威胁着资源型城市乃至内蒙古地区的发展。运用财政政策推动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摆脱资源型城市对资源的过度依赖,实现持续综合发展,是世界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的必然选择,更是内蒙古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本文应用了实证分析及比较分析的等研究方法,在分析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与财政政策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选取内蒙古四个不同类型地级资源型城市,资源成长型城市鄂尔多斯市、资源成熟型城市赤峰市、资源衰退型城市乌海市、资源再生型城市包头市;对他们在2006年至2013年的经济情况、产业情况、固定资产情况、环境情况进行总结,实证分析了四个不同类型资源型城市的特点,比较其各自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后综合上述各个城市的现状阐述了内蒙古资源型城市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如低附加值、高能耗,产业结构不合理,政府对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政策没有针对性、环境生态压力大等问题,从现行财政政策着手分析了制约内蒙古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因素,如财政补偿机制不完善、缺少针对接续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还需加强、资源税政策亟待完善、保护生态环境与建设的税收制度缺乏等。同时,借鉴国内资源型城市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教训,试图从政府的角度,探讨利用财政和税收政策手段来解决内蒙古地区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问题。并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加大对内蒙古资源型城市的一般性转移支出力度;建立政府支持政策的“三机制”;针对不同的资源型城市采取不同的财税措施;加快推进内蒙古投融资体制改革;内蒙古地方市政债先行先试;增强科技创新和人才的支撑作用等财税政策,以期对内蒙古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升级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