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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旧体制的交替、各种观念的碰撞、利益格局的调整、人际关系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化、群体化、社会化的新趋势,各级组织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越来越重,人们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维护好社会稳定。稳定是和谐的基础,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更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保持社会的有序、平安和稳定。
在基层,由于执法不当、执法不公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很大程度上危害着社会稳定,危及和谐社会构建。因此,规范执法行为,开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显得尤为重要。能否把基层执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摆正,分析基层执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及其相互影响的原因,消除基层执法中的消极影响和作用,合理发挥基层执法的积极作用和影响,对于进一步加大基层执法力度,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在基层执法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五种误区:一是受经济利益驱使,在执法中商品化倾向严重;二是部分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基本素质较差;三是在执法的过程中还存在行业保护主义,影响了公正、公平执法;四是重实体、轻程序,暴力执法现象屡禁不止;五是一些执法方式和制度不适应工作的开展,导致很多方面工作效率不高。这些误区严重影响执法公正,同时对维护社会稳定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分析基层执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相互影响的原因可以看出,产生执法不公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社会因素,即执法环境的影响;二是内部因素,即执法者的素质影响;三是个体因素,即执法对象的观念影响。另一方面分析因执法误区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执法者和执法对象本身的矛盾关系;二是人治观念上的根深蒂固;三是维护稳定上的短期行为;四是执法体制上的尴尬局面。
通过对传统基层执法模式可行性的探讨,探索基层执法的新模式,即加强法庭在基层执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提高乡镇政府和社区组织的行政能力,增强村级组织的自我执法能力,从而找准构建公正执法前提下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一是要建立健全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机制。二是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运行机制。三是要建立健全维护稳定责任考核机制。四是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引导机制。
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与前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没有公平正义便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更没有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依法维护,由此可见,执法的公平正义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维稳,运用法律武器处理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纠纷,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一定会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