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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融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内容和重要基石。合作金融起源于19世纪的德国,1860年雷发巽信用社的创立标志着世界信用合作运动的开始,此后,合作金融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传播。20世纪初,以1919年由薛仙舟发起创办“上海国民合作银行”为标志,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合作金融在中国诞生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合作金融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市场定位不清、组织形式单一、产权制度模糊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等。此外,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对合作金融存在着错误的理解,认为合作金融就是指农村信用社,这是因为民间金融(又称地下金融,草根金融)在我国一直处在地下发展,没有被合法化,其实农村信用社和民间金融都是合作金融的主要形式。为更深刻的理解合作金融,推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使其更好的服务于“三农”经济,本论文运用制度经济学和货币银行学的相关理论,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展开了研究。 本论文主要分成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合作金融的基础理论进行了表述,主要阐述了合作经济思想的起源及其演变,合作经济原则及其演变,合作金融的概念、原则及其发展变化,这为以后各章打下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通过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和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金融实践的考察,认真分析和总结了国外合作金融发展的先进经验以及其对我国合作金融事业发展的启示。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国情分析了我国农村地区发展合作金融的必要性,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构成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历史轨迹。第四部分研究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主要组织形式——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的异化及原因分析,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境,最后得出仅靠改革农村信用社是不能满足农民迫切金融需求的结论。第五部分提出重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基本思路:重塑农信社的合作性,培育新的合作金融组织,并针对以上基本思路,从合作金融立法、政府扶持、加强监管以及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等方面提出了发展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一些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