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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古语:“民以食为天”,食品是维持人类生存的必要物品也是最基础的物质,如果没有足够且安全的食物,人类就会面临灭顶之灾。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食品的数量方面已没有问题,我国基本做到了粮食自给自足,但是在食品的质量方面,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却令人担忧。近几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其规模和程度都是以往和世界其他国家所难以比拟的。由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的立法与企业食品监管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秩序混乱,造成了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使得大众对国内食品安全失去信心,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越来越大、影响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如不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控体系,就会对我国社会主义各方面事业造成极其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的现状令人堪忧,不佳的食品安全状况对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但消费者却没有顺畅的渠道获得损失补偿。这一局面造成部分人身受侵害的消费者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钱财与食品提供企业进行司法“斗争”,其结果往往是消费者没有获得满意的补偿,食品提供企业也在媒体和社会大众的关注中举步维艰地经营。我国目前还没有正式形成系统性的食品安全风险应对体系。在此种状态下,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这些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后果很多时候都转嫁到作为市场监管者的政府身上,而没有让责任企业承担应有的责任。消费者、食品提供企业以及监管者的利益和诉求没有得到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留下的纠纷不断,并且政府在很多时候也难以处理这些十分棘手的纠纷。作为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的保险在食品安全领域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一方面说明我国食品安全责任险发展状况极为不理想,没能起到分散风险和损失补偿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食品安全责任险发展潜力巨大,我国的保险企业可以在食品安全领域有巨大的开发前景。当前,我国许多学者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他们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从政治学和公共管理角度来看认为应该加强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直接干预,另一个是从保险学角度来看认为应该推行类似于交强险的完全强制食品安全责任险。中国目前的国情不适合采用完全强制的食品安全责任险,长期来看也不符合我国最近提出的发展商业保险的战略,而应该发展带有某些强制因素但是又不是完全强制的软性强制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我国,监管机构一般要求保险公司以“不亏损、不盈利”为原则经营强制保险,但从本质上来说这原则违背了保险公司作为营利组织的基本特性。食品安全软强制责任险是商业性食品安全责任险在强硬的外部监管下一种运营模式,虽然本质上来说仍然是按照商业原则运行的保险产品,但却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具有强制保险的特性,在分析其依据时可以部分参照强制保险。因此,本文的标题也可以理解为食品安全责任险在软强制模式下的运行方式探讨。本文将考察在何种模式下,软强制食品安全责任险运行更加顺畅,探索如何设置有效的软性因素。